11.4 火灾探测及消防报警


11.4.1 主控通信室、配电装置室、继电器室、电池室、PCS室、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。
11.4.2 电站内主要建、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报警系统应符合表11.4.2的规定。
表11.4.2 电站内主要建、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报警系统
表11.4.2 电站内主要建、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报警系统
11.4.3 电池室宜配置感烟或吸气式感烟探测器。对于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电池,电池室宜装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。
11.4.4 火灾探测及消防报警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116的规定。

条文说明

11.4.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。电站发生火灾后果严重且扑救困难,为有效控制火灾蔓延及尽快灭火,所以必须根据安装部位的特点选用合适的火灾探测器。
    电气设备房间、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等火灾探测器类型配置参考现行国家标准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229。
    对于电池室,根据目前部分高校实验室研究成果及厂家提供资料,建议电池室安装感烟或吸气式感烟探测器。
    对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,一般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报警值是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%,当空间内的空气与可燃气体的混合气体浓度达到这个值就发出报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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